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当事人 » 民诉与仲裁 » #5162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62#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 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 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本题有 1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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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7 19:43
第三人,不论有独无独都不能提出管辖去权异议,原被告是案件的诉讼当事人,第三人是案件的诉讼参加人。
9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6 14:36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8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7 11:45
jeury2010 2013年05月05日 07:07:32
本案VS本诉
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案件有两个诉,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
7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5 07:07
本案VS本诉
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案件有两个诉,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7 15:49

民诉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已明确答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有独三参诉方式,只能提起方式,法院不能依职权,有独三和无独三均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
5 # 济宁小伙 发表于 2012-6-6 15:38
有独三参诉方式,只能提起方式,法院不能依职权,有独三和无独三均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
4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1-30 11:47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3 # rayxray 发表于 2010-12-27 22:42
本案or本诉
2 # 满脸微笑 发表于 2010-12-22 09:30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
1 # applegod44 发表于 2010-1-26 10:32
有独三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三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三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
有独三是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过他是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其参加诉讼的被告,他的诉求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他当然不是本诉的当事人,但法院将本诉讼和参加之诉合并成一个案件审理,他就当然是本案的当事人。
――有独三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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