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某应当以张小刚为被告
- 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和张某为共同被告
- 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为共同被告
- 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以张某为第三人
张某镜子对丁的伤害只能归责于意外事件,无过失也无故意。
张某并无过错,为什么张某是第三人?张某有财产损失,他也是受害者。
张某不能携带危险品上车否则承担相应后果的责任
公交公司的损失只能以豆花饭店为被告,另案处理
丁-------公交公司/张
丁与公交公司是合同关系,所以按照违约提起诉讼,【张某无独三】
张某不能携带危...
- 丁某应当以张小刚为被告
- 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和张某为共同被告
- 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为共同被告
- 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以张某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