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当事人 » 民诉与仲裁 » #5182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82#
陈某因其存于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甲区支行乙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 乙储蓄所
  • 甲区支行及郑州市分行
  • 甲区支行
  • 中国银行总行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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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hinYau 发表于 2015-5-5 16:00
为什么不能以中国银行总行为被告?
9 # huanmieq 发表于 2015-1-30 10:38
储蓄所,并不具备法人分支机构条件,不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
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7 08:04
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之一,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至于甲区支行的阎寨储蓄所,并不具备法人分支机构条件,不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
7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4 22:07
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之一,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7 16:47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之一,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至于甲区支行的阎寨储蓄所,并不具备法人分支机构条件,不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

,《民诉意见》第40条第(五)、(六)、(七)项及第41条之规定,分为三种情形:对于一般法人的分支机构而言,若属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

而非依法设立或虽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
而人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

这一立法思想也体现在《担保法解释》第124条等规定上。另外注意,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均属其分支机构之列。

一般法人分支机构具备诉讼主体地位条件:
依法成立
领取营业执照
5 # orlane 发表于 2011-8-4 11:23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之一,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关于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意见》第40条第(五)、(六)、(七)项及第41条之规定,分为三种情形:对于一般法人的分支机构而言,若属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而非依法设立或虽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而人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这一立法思想也体现在《担保法解释》第124条等规定上。另外注意,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均属其分支机构之列。

4 # pangxie_126 发表于 2010-6-30 15:22
想通了;只能逐级向上找
3 # pangxie_126 发表于 2010-6-30 15:21
说的就是分支机构,就是分行、支行;可是还是有两个答案啊;题目出的不好
2 # wenzhu2922 发表于 2010-5-26 17:33
点错了
1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8-8 22:45
对于一般的法人分支机构而言,如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而非依法设立或虽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而人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
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均属其分支机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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