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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 可以由原告指定
  • 可以由被告指定
  •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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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11 22:21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1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8 15:01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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