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530 题目内容及评论
530#
34.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 教育制度
  • 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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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魄少爷 发表于 2017-7-29 13:06
BD
6 # 小胡壮壮 发表于 2015-9-13 09:12
不是有相对保留和绝对保留???CD都可以授权给国务院啊!!!!
谁能解答我》》???
5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9-8 23:17
法律绝对保留。犯罪刑罚,限自由剥权利,司法制度。
4 # qinghuan2001 发表于 2012-8-4 07:33
嘿嘿,在中国,教育其实算个銱
3 # zhanghesheng8 发表于 2010-8-27 15:35
别拿村官不当干部
2 # 助我过司考吧 发表于 2010-8-25 19:50
d 为何选?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7-10 17:53
我国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有:1、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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