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350 题目内容及评论
5350#
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居住在同一条河的中、下游。一日,四人以各自的渔塘受上游化工厂的污染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共同诉讼,法院后经审查,认为丙与丁在起诉事实和理由方面不具备条件,此时法院应该
  • 对丙、丁的起诉不予受理,并告之甲、乙另行提起诉讼
  • 对丙、丁的起诉不予受理,甲、乙的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 对丙、丁的起诉不予受理,并追加丙、丁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对丙、丁的起诉不予受理,并追加丙、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本题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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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13:22
adf2009 2012年09月06日 18:06:15
同一条河的不同河段,这个是必要还是普通,中游被污染并不等于下游一定会被污染,应...
7 # adf2009 发表于 2012-9-6 18:06
同一条河的不同河段,这个是必要还是普通,中游被污染并不等于下游一定会被污染,应该是普通
6 # gaolegao001 发表于 2012-7-23 16:45
嗯,被CD迷惑了
5 # klklkl349 发表于 2012-3-6 10:03
驳回诉讼请求吧
4 # 满脸微笑 发表于 2010-12-27 20:50
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
3 # maxi 发表于 2010-6-10 16:49
hjjcy 2009年04月07日 21:28:26
上次好像有个河水污染,按必要共同诉讼处理
同一条河的不同水塘
可是我还是被迷惑了
2 # yahydj 发表于 2009-7-16 04:21
楼上说的我也觉得有一道题是按必要共同诉讼处理的。
我认为法院对丙与丁的事实和理由方面不具备条件,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会不予受理呢,看不出本题中有不予受理的条件
1 # hjjcy 发表于 2009-4-7 21:28
上次好像有个河水污染,按必要共同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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