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611 题目内容及评论
5611#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83
42
6
详细评论内容
22 # myacha2002 发表于 2015-3-29 17:21
与戴鹏讲义冲突,戴认为应该直接送达,可以缺席判决
21 # yangchwei 发表于 2014-7-18 18:00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 # 扬帆之舟 发表于 2014-5-28 16:36
孙某妻子作为成年近亲属已经签收船票,就是已经直接送达,非必须到庭被告拒不出庭缺席判决
19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0 16:44
如果是孙某不在家,他妻子签收,已视送达,如不出庭,缺席审判
如果是孙某失踪,他妻子签收,但是经查已失踪的,不应当缺席审判,而是启动公告送达,6个月后,方可缺席审判
18 # 徐矿集团1 发表于 2014-2-17 09:45
怎么都是老版本的发条 。更新太慢。。。
17 # dedesmsm 发表于 2013-8-1 15:28
chenxiaopeng 2012年09月09日 16:03:32
如果是孙某不在家,他妻子签收,已视送达,如不出庭,缺席审判
如果是孙某失踪,他...
16 # chenchenchen12 发表于 2012-9-12 16:36
chenxiaopeng 2012年09月09日 16:03:32
如果是孙某不在家,他妻子签收,已视送达,如不出庭,缺席审判
如果是孙某失踪,他...
15 # chenxiaopeng 发表于 2012-9-9 16:03
如果是孙某不在家,他妻子签收,已视送达,如不出庭,缺席审判
如果是孙某失踪,他妻子签收,但是经查已失踪的,不应当缺席审判,而是启动公告送达,6个月后,方可缺席审判
1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1 14:25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审判问题作出的基本规定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中已经有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缺席判决的理由并不充份,因为法条中规定的缺席判决通常是两种情况。其一是不对庭或者退庭的被告。其二是对下落不明人的离婚诉讼。对于下落不明者的财产诉讼并未找到相应法条。
望有高手指教。
1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1 14:24
送达的内容不仅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的送达诉讼文书都是送达内容,传票也不例外。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时,视为送达。推定受送达人知道。
本题中并不符合直接送达的条件。因为直接送达所满足的条件是当事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人,诉讼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签收。
因受送达人已经下落不明达近六个月,所以,其妻并不满足同住成年家属条件。
所以未送达成功。
根本无法进入审理程序。并非对被告不能进行缺席判决,但前提条件是必须送达成功,在被告未知情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实体义务的审理,便更谈不上缺席判决了。

留置送达,是存在着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但其拒绝接收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方式而达到送达的效果。
并不符合本题中受送达人下落下明的情况,所以,也不能留置送达。
此处的公告送达应当包括两次。
第一次, 公告送达传票。履行法院的告知义务。
第二次, 经过实体审判后所作出的判决,可以作出公告送达。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