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617 题目内容及评论
5617#
位于东山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芳村区的铝材制品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越秀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铝材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如果越秀区法院以(   )为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
  • 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 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 本案由芳村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 商贸公司与铝材制品公司之间存在有仲裁协议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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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7-15 14:37
《民诉》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约定履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越秀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18 # 国东 发表于 2015-7-24 13:21
C无错,新司解,合同未履行的,仍可由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7 # citicwl 发表于 2015-7-12 16:49
解析有错误,合同未履行,越秀没有管辖权
16 # myacha2002 发表于 2015-3-29 17:16
未及时供货不代表合同未履行
15 # 懒猪做司考题 发表于 2014-5-6 09:07
是的
lawerhero 2012年06月21日 14:52:37
c项确实错了应该选,但不是答案所说的理由,而是本案越秀区法院因无管辖权不予受理...
14 # sunny2014 发表于 2014-2-19 18:26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B应该选啊。
13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11:54
lawerhero 2012年06月21日 14:52:37
c项确实错了应该选,但不是答案所说的理由,而是本案越秀区法院因无管辖权不予受理...
12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11:53
东来西去 2013年04月06日 17:08:26
合同没有履行,约定的履行地不在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约定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
11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4-6 17:08
合同没有履行,约定的履行地不在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约定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不应选
10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1 14:52
c项确实错了应该选,但不是答案所说的理由,而是本案越秀区法院因无管辖权不予受理,而不是芳村区受理更合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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