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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本题有 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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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74279931 发表于 2016-8-21 20:28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6 # youli4 发表于 2014-3-27 21:34
18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5 # youli4 发表于 2014-3-27 21:32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15:37
lawerhero 2012年06月24日 12:36:27
诉意见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4 12:36
诉意见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 # zhiguai2013 发表于 2011-8-21 20:23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没事便追加其参加诉讼?
1 # 满脸微笑 发表于 2010-12-28 16:56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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