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15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15#
在下列案件中,可以适用特别程序的是:。
  • 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
  • 要求先予执行的案件
  • 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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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uelight 发表于 2016-8-12 15:00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故适用特别程序的有六大项。
B选项引用前面某位学友的意见,B项指是的案件,不是特别程序。
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15 21:49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只有四类,即选民资格案、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案、宣告失踪或死亡案、财产无主案。
3 # qq1250623619 发表于 2013-7-22 22:04
没仔细看清B项,B项指是的案件,不是指先予执行。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4 17:29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只有四类,即选民资格案、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案、宣告失踪或死亡案、财产无主案。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2-3 20:42
<民事诉讼法>15章特别程序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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