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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德国人向一个美国人提起的损害赔偿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
  • 德国
  • 美国
  • 中国
  • 其他第三国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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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30 11:48
lawerhero 2012年06月27日 06:07:34
《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7 06:07

《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23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诉讼不能适用他国法律规定。

诉讼法属于公法。不可选择。
3 # znb311 发表于 2012-5-31 07:24
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诉讼不能适用他国法律规定。 应适用我国诉讼法
2 # yugenfa 发表于 2012-5-30 21:54
把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仲裁区别开来记,前者只能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后者的适用法律则可由当事人约定。
1 # taoranrantao7 发表于 2010-6-19 10:58
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诉讼不能适用他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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