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主合同无效,仲裁协议随之无效,法院应依法受理
- 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法院应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向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法院应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法受理
- 如果甲公司向法院提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法院则应不予受理,将案件移送仲裁委员会
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必须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审查。
个人认为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很明显,法院看到有仲裁协议/条款如果有明显无效情形的,不会放任自流,若明显无效,不会不予受理再把案件退回给原告,让他重新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无效(多此一举...)2
所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操作模式是:在立案审查时如发现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双方订有仲裁协议,则依职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主动审查;如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有效,则不予立案,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题目意思是要靠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答案就不再深究了
但是,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甲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出庭应诉答辩,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甲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民诉法意见》第148条亦做出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解答本题需要注意区分法院因仲裁协议无效而取得管辖权、与因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而取得管辖权这两种情况。本题考的是后一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