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过”是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为官:畏权势而枉法。
为反:公报私仇。
为内:袒护亲戚。
为货:图财枉法。
为来:受人请托枉法。
凡持五过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有以上五种过失,轻判或重判他人之罪,反坐。)
三刺”指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它们都是西周时期有关诉讼的法律规定,
《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式。
“五听”是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三刺”指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它们都是西周时期有关诉讼的法律规定 。
“五听”是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三刺”指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它们都是西周时期有关诉讼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