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日本政府着手制定西方式刑法典。于1880年公布,1882年开始实施。这部刑法典依法国1810年刑法典为蓝本,共4编430条。法典不仅采用了总则与分则的刑法划分体系,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违警罪3种,贯彻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仅,对量刑幅度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在日本近代刑法史上被称为“旧刑法”。
明治政权建立后,曾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刑事立法,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假(暂行)刑律》、《新律大纲》和《改定律例》三部临时性刑事法典。
这些法典大体上沿袭封建法律模式,还看不到资产阶级刑法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