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326 题目内容及评论
6326#
德国的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 《德意志帝国宪法》
  • 《联邦德国基本法》
  • 《魏玛宪法》
  • 以上均不是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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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论内容
1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10 16:08
1871年4月16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卑斯麦领导下制定的以1869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这是一部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不可能有上述内容的规定,

德国基本法于1919年生效,基本法重新确立三权分立原则,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

《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选D!
9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1 20:24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的是1887年的《法院组织法》
8 # zxc1dai 发表于 2013-7-25 17:18
zxc1dai 2013年07月25日 17:15:30
魏玛宪法第一百零二条 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
第一百零四条 普通裁判之法官为终身...
但是魏玛宪法是1918年指定的
而1887年的《法院组织法》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
所以答案是D
7 # zxc1dai 发表于 2013-7-25 17:15
魏玛宪法第一百零二条 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
第一百零四条 普通裁判之法官为终身职。惟依据法律规定之理由及形式,由司法机关决定,始得不顾要人情愿,将其免职,停职,调任或退休。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15:38
。1871年4月16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卑斯麦领导下制定的以1869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这是一部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不可能有上述内容的规定,

德国基本法于1919年生效,基本法重新确立三权分立原则,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

《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D
5 # djz518 发表于 2011-12-11 19:28
三大本上并未出现《魏玛宪法》的相关内容,
1887年的《法院组织法》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
4 # zanqianhon 发表于 2011-3-4 13:37
解析正确答案有误
3 # 潇潇雨秋叶 发表于 2011-1-13 02:16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的是1887年的《法院组织法》
2 # jaserzhong 发表于 2009-7-9 11:41
我也看不明白...
1 # shendongpo 发表于 2009-2-24 23:55
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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