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 » 行政行诉 » #6653 题目内容及评论
6653#
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县委
  • 县土地管理局
  • 县人民政府
  • 市土地管理局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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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吾不笑 发表于 2016-8-12 10:19
如果每一到题目都这样来解析就太好了
7 # milley 发表于 2014-7-30 12:16
这个难道不是联合执法吗?这道题有问题。
6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5-18 21:29
好题啊

先是排除非行政机关

然后共同行政行为的共同上级
5 # kbs5 发表于 2014-3-29 04:21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
4 # klcuj 发表于 2012-8-13 22:58
镇政府。。。看花了眼啊
3 # yugenfa304 发表于 2012-6-10 17:37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不是行政机关,他们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只有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对于他们而言是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复议,被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因而复议机关是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县人民政府
2 # 一一天天 发表于 2010-5-2 15:58
答案解析得很好 谢谢
1 # 法海无涯319 发表于 2009-4-27 21:33
县土地管理局与县政府是上下级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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