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 » 行政行诉 » #6713 题目内容及评论
6713#
2004年8月12日,甲从某海关进入我国境内,入境时,甲未携带任何物品。2004年9月12日,甲出境时在行李中夹带价值近5万元的玉器,未进行任何申报,经该海关绿色通道通过,在经过安检机时被发现。某海关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关于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的规定,属于走私行为,决定给予甲没收所携带玉器的处罚。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面三道问题        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上一级海关可以责令某海关对甲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适用依据错误
  • 违反法定程序
  •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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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adler独狼 发表于 2016-5-8 13:50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16 # lovexr 发表于 2014-9-10 05:40
绕了几个弯,没反应过来
15 # lu21315 发表于 2014-8-5 16:22
《行政复议法》
第28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4 # yugenfa304 发表于 2012-6-10 16:14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13 # x011289 发表于 2012-5-28 22:47
居然看花眼!!
12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2 15:20
原来是题目问的水平不高,法条明明说的是"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题干非要问"责令某海关对甲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处罚决定和具体行政行为能特么扯在一块么?
11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2 15:18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
第28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0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2 15:14
A也好奇怪,事实不清,你还处罚个蛋啊?
9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8 22:47
28条:具体行政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适用依据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或滥用职权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8 # 无极之极 发表于 2010-7-7 19:36
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首先要求撤销原处罚决定,撤销处罚决定的条件为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5行为明显不当。然后再变更决定,变更决定的条件是: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变更决定与撤销决定在这里看不出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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