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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 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 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 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 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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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u21315 发表于 2014-8-11 17:06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6 14:20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 # MroStupid 发表于 2012-8-4 15:17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5-5 20:30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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