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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间,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六月到九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 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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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7 10:10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5 # louzi 发表于 2014-1-1 15:47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4 # 君子爱人 发表于 2012-7-14 11:05
本题不是派生诉讼
3 # 君子爱人 发表于 2012-7-14 11:03
股东派生诉讼
2 # ee4412 发表于 2012-6-14 11:10
。《行诉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1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4 14:59
《行诉解释》第18条规定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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