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请大家注意这一规定的逻辑关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第一款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仅仅有(一)(二)两项,其解决的是“是否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的问题,而题干也是问的这个问题。 至于第二款”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解决的是起诉时效的争议,与是否需要”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无关,所以不选。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