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证:1、有线索,但自己不能,2、应提供,而无法提供,3、涉及国家公共利益,4、法院自身程序性事项;
无效证据:1、自行收集,2、违反程序收集,3、未质证;
注意:二审中被告提交的证据,不成作为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法院取证:1、有线索,但自己不能,2、应提供,而无法提供,3、涉及国家公共利益,4、法院自身程序性事项;
无效证据:1、自行收集,2、违反程序收集,3、未质证;
注意:二审中被告提交的证据,不成作为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29条:有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1、原告或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悼念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2、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证据规则》22条;根据行诉法34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30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31条: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揭底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此点与民诉完全不同,民诉在二审提交的证据有例外,行诉是没有意外的)
29条:有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1、原告或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悼念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2、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证据规则》22条;根据行诉法34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30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31条: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揭底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此点与民诉完全不同,民诉在二审提交的证据有例外,行诉是没有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