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2013版三大本,第一册23-25页。题目过时了。
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本质以马克思的观点为主流观点。
法的特征则为通说。
即法是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法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
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法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的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