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 » 行政行诉 » #7082 题目内容及评论
7082#
某工厂位于A市B区,有人向A市公安局和A市工商行政部门检举该工厂从事非法物资生产。市公安局与A市行政管理部门便要求B区公安局与B区工商部门调查。后两者未经认真调查取证便联合对该工厂作出处罚决定,对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若该工厂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付义务机关应是哪个?
  • 市公安局
  • A市工商局
  • B区公安局
  • B区工商局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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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2-16 20:18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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