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毒任
- 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8年5月15日算至2003年1月
- 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8年12月1日算至2003年1月
- 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8年5月15日算至1998年12月1日
如果是无罪,羁押的,刑罚的都要赔,
如果是免于处罚的,则只赔刑罚的,羁押的不赔偿。
1、审判后判处刑罚处以缓刑,未实际关起来的,只赔羁押部分,赔前不赔后
2、审判后判处刑罚,后发现未到责任年龄的,只赔关起来的部分,羁押部分不赔,赔后不赔前。
1、审判后判处刑罚处以缓刑,未实际关起来的,只赔羁押部分,赔前不赔后
2、审判后...
1998年5月15日甲开始被羁押,1998年12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3年,那么最迟到2001年5月16...
应该你去做出题人。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诉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顶11楼观点
2、审判后判处刑罚,后发现未到责任年龄的,只赔关起来的部分,羁押部分不赔,赔后不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