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 行政行诉 » #7129 题目内容及评论
7129#
甲涉嫌抢劫,一审被判为抢劫,二审法院改判为无罪。甲想请求国家赔偿,则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哪个?
  • 一审法院
  • 二审法院
  • 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 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本题有 1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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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论内容
18 # law、holy 发表于 2015-11-24 20:17
光收钱不干事!!!!!!!!!!!!!!!!!!!!!!!!!!!!!!!!!!!!!11111
17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2 09:00
此题答案有误,不可上当
16 # kindsir 发表于 2014-9-9 14:27
A
15 # 必须的必 发表于 2014-3-29 18:09
确实啊 我还选对了竟然。。。。看来还是理解不够充分不够坚持自己观点
robertter 2012年03月26日 21:48:23
此题答案有误,不可上当
1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2-17 15:16
应该适用于2010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挥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正确答案应该是:A!
13 # sonewbee 发表于 2013-8-1 23:35
答案有错
fatu 2012年03月02日 16:01:23
应该适用于2010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挥重...
12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7-8 20:48
A
11 # 钢琴 发表于 2013-1-5 11:02
a
10 # 吃饭靠两平 发表于 2012-7-10 15:02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9 # 徐再华 发表于 2012-5-16 17:34
该题根本就不是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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