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7#
私营企业信达公司经理赵某被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讯问中殴打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对柴某应当支付哪些费用?
  • 医疗费
  • 晓康公司因经理丧失劳动能力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 残疾赔偿金
  • 受柴某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41
0
0
详细评论内容
2 # kbs5 发表于 2014-3-31 14:14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1 # cs1588 发表于 2009-7-11 02:11
A,C.应该是扶养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