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 刑法 » #7195 题目内容及评论
7195#
某甲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十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应如何确定?
  • 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 期限应为10个月,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 期限应为10个月,和管制刑同时执行
  • 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和管制刑同时开始执行
  
本题有 2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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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15 22:35
剥夺政治权利(1)独立适用时,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附加与拘役、有期徒刑(包括从死缓、无期徒刑改判的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或者从有期徒刑被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一:因为拘役没有假释,所以不存在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问题。注意二: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但不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内。注意三: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6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17 09:30
25 # Gnaix 发表于 2015-4-13 16:59
[引用]
剥夺政治权利(1)独立适用时,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附加与拘役、有期徒刑(包括从死缓、无期徒刑改判的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或者从有期徒刑被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一:因为拘役没有假释,所以不存在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问题。注意二: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但不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内。注意三: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5 # Gnaix 发表于 2015-4-13 16:59
剥夺政治权利(1)独立适用时,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附加与拘役、有期徒刑(包括从死缓、无期徒刑改判的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或者从有期徒刑被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一:因为拘役没有假释,所以不存在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问题。注意二: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但不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内。注意三: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4 # Gnaix 发表于 2015-4-13 16:59
剥夺政治权利(1)独立适用时,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附加与拘役、有期徒刑(包括从死缓、无期徒刑改判的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或者从有期徒刑被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一:因为拘役没有假释,所以不存在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问题。注意二: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但不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内。注意三: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3 # tanghouzhen 发表于 2015-1-13 19:54
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
22 # xiao200321 发表于 2014-7-10 15:06
刘晓丹 2013-3-14 17:35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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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maozixuan 发表于 2014-6-5 08:36
剥夺政治权利(1)独立适用时,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附加与拘役、有期徒刑(包括从死缓、无期徒刑改判的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或者从有期徒刑被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一:因为拘役没有假释,所以不存在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问题。注意二: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但不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内。注意三: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0 # squarepan 发表于 2014-4-28 21:59
按照常理,你个盗窃的政治权利也没必要1-5了。
19 # 裘通过 发表于 2014-3-28 11:35
柏浪涛刑法攻略139页,关于剥夺政治权利起算问题中讲到,剥夺政治权利(1)独立适用时,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附加与拘役、有期徒刑(包括从死缓、无期徒刑改判的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或者从有期徒刑被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一:因为拘役没有假释,所以不存在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问题。注意二: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但不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内。注意三: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18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17 13:29
小鱼人儿 2013年05月02日 08:45:28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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