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刑法 » #7349 题目内容及评论
7349#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 故意杀人罪
  • 交通肇事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本题有 3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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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yxqyk1987 发表于 2017-11-17 16:56
还有,他明知道他的危险行为会导致重伤的司机危害结果发生,还逃逸了,这不是不作为故意杀人吗?
29 # dgsuwei 发表于 2014-7-4 17:31
在公路追逐竞驶,且采用“突然猛打方向盘”来“吓一吓他”的危险行为,作为一名驾驶员,接受过驾校专业培训,应当知道这种行为的严重危险性。
尤其是他“吓他一下”的主观状态,说明他明知他的行为会导致对方采取紧急措施。(如果他的行为不致影响对方,对方仍然能够保持正常行驶,也就达不到他“吓一下他”的主观目的)
因此,其在明知这种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
赞同定(间接)故意杀人罪。
28 # 子。时 发表于 2014-6-9 22:54
预料到危险,没有采取措施,对结果采取放任态度,不是间接故意么。。。所以成立的是故意杀人吧。
27 # kitty_lu 发表于 2014-5-20 17:37
题目说了主观只是想吓一吓对方 没有杀人故意 依然是过失。。
619637153 2013年05月08日 09:58:55
这题就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这题不能算过失。
26 # 暮云平 发表于 2013-10-15 10:19
争议
25 # 王海燕 发表于 2013-6-22 16:47
此行为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情节恶劣,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危险驾驶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所以按交通肇事罪处罚。
另外补充如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则成立危险驾驶罪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行驶。
24 # 619637153 发表于 2013-5-8 09:58
这题就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这题不能算过失。
23 # mtsky8819 发表于 2012-7-18 01:08
chngg 2012年06月26日 22:55:02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此题定这个罪最合适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危险驾驶包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是危险犯,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升格为交通肇事罪
22 # chngg 发表于 2012-6-26 22:55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此题定这个罪最合适
21 # baronwhite 发表于 2012-5-11 18:39
危险驾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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