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刑法 » #7362 题目内容及评论
7362#
矿工丁某在看管矿井通风设备时,私自折卸其中的一些零部件归己所有,不顾可能会损坏设备的正常功能,结果导致整个设备工作失灵,使井下千余名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失,并使矿场的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经济损失近万元。丁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性质?
  • 盗窃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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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且喜且悲 发表于 2019-3-10 21:27
Сb
12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29 13:18
本选C,犹豫了下/选D,掉坑里
11 # fucunzhao 发表于 2014-1-26 18:17
从题目的表述来看,盗窃一些零部件是否达到构成盗窃罪的数额尚属疑问,既然有可能不构成盗窃罪,在考试中一般推定不构成,所以就不存在想象竞合的问题。
10 # ren8622105 发表于 2013-11-21 21:35
太阳姐姐 2012年07月02日 21:13:55
为什么是间接故意?
矿工不会不知道通风设备的重要性吧
9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25 20:35
盗窃的手段"不顾"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亡,想象竞合
8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5-25 19:13
本案属于盗窃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竟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7 # 袁梦雕 发表于 2012-10-24 20:47
盗窃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6 # 太阳姐姐 发表于 2012-7-2 21:13
为什么是间接故意?
5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 21:0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4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属于盗窃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竟会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4 # look_here 发表于 2011-6-20 13:44
刑法115条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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