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引用]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行为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有主体要求。
危险物品肇事:是指危险物品有保管义务的人违反了保管责任,导致了重大事故发生,而承担的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