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刑法 » #7368 题目内容及评论
7368#
某矿井采煤工人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里的瓦斯探测报警器已经损坏,遂向当班安全员刘某做了报告,刘某由于急于下班回家,对问题未做任何处理。当晚,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伤7人,某甲的行为构成了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玩忽职守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本题有 39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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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8-12 12:53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38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6-23 05:07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37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18 14:58
36 # 雨路云端 发表于 2014-7-18 09:38
[引用]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行为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36 # 雨路云端 发表于 2014-7-18 09:38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35 # maozixuan 发表于 2014-6-5 09:45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34 # 52257501 发表于 2014-3-24 20:09
学习了
小鱼人儿 2013年06月09日 13:46:03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
33 # dedesmsm 发表于 2013-8-27 16:1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32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18 21:44
引用。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有主体要求。
危险物品肇事:是指危险物品有保管义务的人违反了保管责任,导致了重大事故发生,而承担的责任
31 # yangchunbo1974 发表于 2013-8-5 20:03
faith_fff 2012年08月26日 23:21:12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
30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6-9 13:46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共同之处
在于都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都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二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对劳动安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
2.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但采取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原《刑法》第134条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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