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的行为触犯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
- 放火罪与保险诈骗(未遂)罪应并罚
- 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相竞合,只定放火罪
- 放火罪与保险诈骗(预备)罪应并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应该是预备吧,怎么可能未遂呢?解释的很牵强啊
即遂标准得手,守株待兔未遂
(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保险诈骗罪是指利用保险活动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所以选项A正确。
(2)依《刑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选项C是错的。
(3)李某到保险公司理赔,证明其已经着手犯罪,业已超过了犯罪预备阶段。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