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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下列选项中,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形包括?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
  •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
  • 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
  • 经税务机关依法口头通知其申报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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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那一世经轮 发表于 2012-7-17 21:16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进行了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取消“偷税罪”罪名,改为“逃税罪”。
5 # 那一世经轮 发表于 2012-7-17 21:16
偷税罪不是已经改为逃税罪了么?
4 # 白菜咻 发表于 2012-5-2 14:3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3 # 白菜咻 发表于 2012-5-2 14:2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7-3 0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1 # 艾能扬 发表于 2011-3-31 08:4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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