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资 卖土票 誉广标
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
罚。
经合资 卖土票 誉广标
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
罚。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
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
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
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
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
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
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
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
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
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
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
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
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金。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
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
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
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
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
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
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
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