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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得知乙某家十分有钱。一日深夜,甲翻窗进入乙家欲窃取贵重财物,但经翻箱倒柜后未发现任何价值的财物,正欲返回,突然瞅见了正在卧室熟睡的乙某不足1个月的儿子,于是将乙某的儿子抱走。第二天,甲以交换儿子为条件,打电话给乙某让其筹集10万元后放于某公园的亭子里。甲的行为构成:
  • 盗窃罪
  • 敲诈勒索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未遂)与绑架罪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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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小年纪 发表于 2018-1-24 12:54
5 # lvyaojing 发表于 2014-6-14 10:29
两种犯意 两种行为 数罪并罚 毫无争议 很简单
4 # 021060211 发表于 2012-7-18 20:05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以绑架论
3 # FALL敏1215 发表于 2012-7-5 10:51
wsktfqpso-88 2011年06月26日 00:37:43
盗窃罪是数额犯,不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不能成立盗窃未遂
现在盗窃罪的认定,只要有下列情况之一就可以成立盗窃罪
1、数额较大的
2、入户盗窃
3、多次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2 # 幸福密码 发表于 2012-5-11 21:35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入户未窃取到财物,成立D.盗窃罪(未遂)。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以绑架论。
故本案甲的行为构成D.盗窃罪(未遂)与绑架罪
1 # wsktfqpso-88 发表于 2011-6-26 00:37
盗窃罪是数额犯,不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不能成立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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