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应新形势发展客观需要的, 可以通过解释来解决。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不适应新形势发展客观需要的, 是不容易判断的,可以通过解释来解决。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