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 刑法 » #7707 题目内容及评论
7707#
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 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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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00加 发表于 2017-3-16 11:18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中的"暴力"应该与抢劫罪的"暴力"相当。因此,盗窃、诈骗、抢夺后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逃脱的,如掰开对方的手指,仗自己力大强行挣脱对方的拉扯等暴力行为,都不能认定为是抢劫罪。
10 # chenhongwen0918 发表于 2016-1-7 23:13
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不法地行使有形力。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甲扔报纸卷行为不能认定为转化抢劫罪。
9 # chenhongwen0918 发表于 2016-1-7 23:03
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不法地行使有形力。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甲扔报纸卷行为不能认定为转化抢劫罪。
8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20 08:44
对于D项,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这个行为是否能够使甲的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甲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暴力,但并不是足以转化为抢劫罪的暴力。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不法地行使有形力。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甲扔报纸卷行为不能认定为转化抢劫罪。
7 # minesafy 发表于 2014-12-10 09:14
题不错
6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5-31 10:04
对于B项,乙的行为构成典型的麻醉抢劫。不构成盗窃罪,
5 # ee4412 发表于 2012-7-6 23:39
对于B项,乙的行为构成典型的麻醉抢劫。不构成盗窃罪, B项错误。
4 # sdsnyxrmfyzzf 发表于 2012-7-3 22:23
b项是公开窃取
3 # milkdog 发表于 2011-5-5 19:45
A是自愿喝酒,不是别人另有意图劝酒喝醉,成立盗窃。
2 # harryzen 发表于 2010-4-23 21:44
盗窃罪的行为是秘密窃取公司财物,在客观上是以秘密的方式实施的,属于秘行犯。这里的秘密具有三个特点:(1)特定性。秘密意味着人所不知,是在暗中背着他人进行的,相对于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来说,是一种隐藏性的行为。(2)主观性。对于实施犯来说,其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扒窃,他以为别人没有发现,是在秘密窃取,但实际上已在他人的注视之下。这时,行为人仍然可以视为是在秘密窃取。(3)相对性。秘密与公然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秘密窃取之秘密,仅仅意味着行为人意图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据为己有,但这不排除盗窃罪也可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实施。对于选项A,乙某所侵犯的对象是甲某的财物,对于甲某来说,乙的行为是秘密窃取的,其侵犯了甲的财产所有权。又如,犯罪分子大摇大摆地开车进入某工地,将建筑材料运载而去,这就是利用了人们误以为其是合法运输而未觉察的情况下进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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