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地方好象不需要向国务院报告工作啊
2、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而不必报全国人大备案。
C项的错误在于,依《立法法》第89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而不必报全国人大备案。
(3)C项的错误在于,依《立法法》第89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而不必报全国人大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其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为加强监督,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