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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山与刘巧化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张义山发现刘巧化已今非昔比,便向其请教致富秘诀。刘巧化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张义山鼓吹了一通“马无夜草不肥”之类的思想。于是张义山决意从事贩毒活动,遂从刘巧化手中低价购得50克纯度为6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多卖钱,张义山灵机一动又在海洛因中掺人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近万元。其后,张义山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并邀请不知情的李某帮助贩卖。当二犯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李某并不知道假毒品一事。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题目。对张义山第一次涉案毒品的数量应当认定为:
  • 50克
  • 100克
  • 250克
  • 300克
  
本题有 1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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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4 09:17
计算毒品数量时,一般不按照纯度折算,但如果行为人将毒品掺入,混入其他诸如面粉,汽油等物质中,以便逃避查处的,那么计算毒品数量时应将其他物质剔除。
问题一:头痛粉算毒品吗?刑法375条关于毒品的解释,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隐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问题二:张往毒品中添加头疼粉的目的是为了谋取更多利润,而非为了逃避查处。
11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21 18:47
[解析] 根据《刑法》第357条第2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因此,张义山涉案毒品的数量为50克纯度为 60%的海洛因加上掺人的50克西药,共计100克。
10 # 徒步郊游 发表于 2014-2-3 11:46
答案是对的。但我对于涉毒案件认为不以纯度折算的规定是相当不合理的,也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比如,一个人把10克的海洛因掺上1000克的面粉出卖,按数量应判死刑,但是这样的一些掺过面粉的毒品给社会保护的法益能造成多大的侵害呢?
9 # 飞雪海 发表于 2012-6-27 15:32
题目问第一次涉毒数量,我认为应该是50克
后来加进去的头痛粉是第一次买来以后加进去的,加完后转卖给他人已经是第二次涉案了
8 # betals76 发表于 2012-4-30 10: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0年) 第四条 第二款

“关于毒品含量。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应酌情考虑。特别是掺假之后毒品的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对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掩护运输而将毒品融入其它物品中,不应将其它物品计入毒品的数量”
7 # 一時一樣 发表于 2011-8-25 19:33
一克海洛因九十九克头痛粉呢?或者一克海洛因九千九百九十九克头痛粉呢?
6 # muxiaosad 发表于 2011-2-17 11:00
同意
lianghuaxiong 2010年08月10日 21:28:25
毒品应以50克算,加入的50克应以诈骗论.
5 # lianghuaxiong 发表于 2010-8-10 21:28
毒品应以50克算,加入的50克应以诈骗论.
4 # 秦大嘴 发表于 2010-6-27 18:02
那要是100克都是头痛粉呢
3 # tym511473 发表于 2010-5-6 19:23
happytrudy 2009年06月17日 13:02:01
计算毒品数量时,一般不按照纯度折算,但如果行为人将毒品掺入,混入其他诸如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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