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 刑法 » #7877 题目内容及评论
7877#
闫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闫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闫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闫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闫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闫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闫某要钱,闫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闫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1个月后,闫某被告发。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张某为闫某和行贿人之间介绍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 受贿罪
  • 行贿罪
  • 介绍贿赂罪
  • 斡旋受贿罪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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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5-14 00:25
煞笔出题人,本来知识点没有混淆,自从做了你们的二逼题,用了你们的答案解析。我自己学明白的知识都被你们颠覆了
9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1-20 10:05
明知某人欲通过行贿谋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该信息,在此基础上,情节严重的,才成立介绍贿赂罪。
8 # 吴世柱 发表于 2011-6-20 14:56
张某所起的作用,是一个桥梁作用,即在行贿与受贿之间起介绍作用。这是一个独立的犯罪。其介绍后,与闫某共同分得了其中的二万元,这一点,应视为张的另一个故意,即明知是闫受贿所得,而接受。笔者认为,其触犯的是两个罪名,一是介绍贿赂,另一个是受贿)共犯(,数罪并罚。
7 # 罗洁 发表于 2011-6-13 22:11
反贪工作十年的硕士,我认为不是行贿罪
6 # 278 发表于 2011-4-4 09:22
同意一楼的观点!是介绍贿赂罪!
5 # 暗黑龙 发表于 2010-7-7 14:32
同意一楼的观点!是介绍贿赂罪!
4 # may945 发表于 2010-6-7 10:41
其实我倒觉得更象是受贿罪的共犯,"闫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可以看做是分赃。
同意请顶一下。
3 # 首席发言官 发表于 2009-8-8 23:26
c
2 # wangguop 发表于 2009-6-19 21:15
同意楼上观点,所以我也做错了
1 # qinbei_007 发表于 2009-5-9 17:26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行贿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根据题目的描述,应不是行贿罪,若张某构成行贿罪的共犯,那阎某为何要将其所得受贿的10万元中的2万元给张某为好处费了,现实中不可能受贿方又给行贿方好处费的,只有张作为介绍贿赂的中间人,阎某才可能给张某好处费,张某的行为应构成介绍贿赂罪,并且接受贿赂的金额也达到了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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