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 刑法 » #7882 题目内容及评论
7882#
邓某乃某县国税局局长,某日接受了该县个体户张某的邀请,前往新马泰旅游观光了10天,共花费张某20000余元。后邓某在张某的要求下,为了“答谢”张某,擅自免除了张某本应缴纳的税款共计30000万余元。问:邓某构成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受贿罪
  • 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并罚
  • 法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即如果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较重,则按该罪处理,反之,按受贿罪处理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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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7 14:51
】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因此,收受他人贿赂后,如果为他人谋利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15 # ponyshan 发表于 2014-1-28 14:58
刘凤科2013年讲义,明确写着应该数罪并罚
電動菊花 2011年10月13日 23:48:39
三大本上明确说了255页,对于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构成牵连犯的,...
14 # Monally 发表于 2012-7-1 11:03
权钱交易的完成以受贿方收受他人财物为其根本标志,至于行贿方何时获得利益、能否获得利益并不具实际意义。个体户邀请官员旅游时是利用钱财为自己进行打点,提前做好“功课”,为日后的利益实现进行铺垫,是一种预期性利益。预期性利益只是在利益的实现问题上不可能立马实现,收受贿赂与为相对方实现利益呈现时空间隔性。然而,就受贿罪“以权易财”的本质特性来说,“一手拿钱一手办事”、“先办事后拿钱”与“先拿钱后办事”都无根本区别。张某依然构成受贿罪。
13 # linda600 发表于 2012-2-22 20:09
彻底晕了,同样的题,不同的答案,到底怎么选?2011年的三大本我也没找到
12 # 電動菊花 发表于 2011-10-13 23:48
三大本上明确说了255页,对于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构成牵连犯的,应从一重罪处断,不宜数罪并罚

??
11 # zhiguai2013 发表于 2011-8-8 09:34
300000000元!!!才享受2W,这局长也太傻X了吧?
10 # orlane 发表于 2011-7-6 15:37
受贿后犯罪的
司法工作人员从一重罪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数罪并罚
9 # 罗洁 发表于 2011-6-13 22:03
应是一罪,怎么前后讲法不一
8 # maxi 发表于 2010-7-19 11:20
秦大嘴 2010年06月26日 13:37:26
这答案到底对不对啊?考试咋答啊 ,以谁的为准啊,能不能告诉我司法部的答案是啥啊
同问
7 # 秦大嘴 发表于 2010-6-26 13:37
这答案到底对不对啊?考试咋答啊 ,以谁的为准啊,能不能告诉我司法部的答案是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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