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报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大大会选举以及决定的人事,可以罢免!!
两高的老二无须劳人大大驾,其常委会便可以搞定。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报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院院长
五、最高检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