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自然人 » 民法 » #7997 题目内容及评论
7997#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半年生还。法院根据本人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甲妻已另嫁,曾取得遗产房屋一间;甲父、甲子也分得遗产价值4000元、3000元。现甲请求返还财产。依照法律,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
  • 甲妻之一间房屋可不返还
  • 甲子之3000元中有辆自行车,现被盗,价值200元,可不予补偿
  • 甲父之4000元中有一彩电,由李某以1800元购得,李某可不予返还
  • 甲子之3000元应予全部返还
  
本题有 4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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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lozoyo111 发表于 2016-9-21 21:59
看题一定要仔细。这道题要是在考试当中就是一道送分题
43 # 3热舞 发表于 2015-4-11 16:43
应该不是3000 而是3000减去自行车的价值在加上适当的补偿

zhengyongmei 2014-7-4 15:41
D项的说法跟B项有没有关系啊
42 # zhengyongmei 发表于 2014-7-4 15:41
D项的说法跟B项有没有关系啊
41 # sd377345 发表于 2013-1-2 14:08
D选项太绝对了啊
40 # wyangwo 发表于 2012-11-28 11:39
没看清题意,A是遗产房屋,并不是共同财产分割
39 # 陆勇伟 发表于 2012-8-4 11:50
我同情你,不要再假设了,不然你过不了司考
香格99 2012年03月29日 21:21:36
A项注意是“可”,我觉得在甲放弃权利的时候,甲妻可以不返还。
38 # ee4412 发表于 2012-7-23 15:39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A项应返还,B项财产被盗应予适当补偿。
37 # tuihao 发表于 2012-6-29 16:50
适当补偿是车价值200补偿200?
36 # Mylover4 发表于 2012-6-14 23:48
题目上说的是妻获得遗产房屋一间,就已经明白告诉你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已经经过分割了的,你可以理解成人家有N套房产,分到最后妻子除了自己的部分,又继承了加的一套房产就可以了。不管怎么说,法条明文规定,只要是依继承法而取得的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都要还。
35 # 夏天的雪i 发表于 2012-6-1 10:48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就已把夫妻二人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加上其妻又再嫁了,所以A中是不用还的,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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