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意思表示和其他事实要素两部分组成的。其中意思表示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默示形式是指民事主体不用语言、文字等方式直接表达其内在意思,而是以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间接地依法律规定、约定、习惯或常理推知其意思的表示形式。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行为人不以语言、文字、录音录像等明示方法,而用作为或不作为的事实行为进行意思表示的方式。默示形式必须以特定情况为基础,只有当相对人将行为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事实行为与这种特定情况联系起来,能够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心意思时,才能采用。
例如,通过邮购业务购买书箱或药品将购买者来信购买的书箱或药品如数邮寄,即可推定书店或药店同意和顾客设立买卖关系。人之一定举止,在法律上有推定为有一定内容之表示行为者,有认同如此之表示行为者,前者称为推定的意思表示,后者谓之拟制的意思表示⑤。相对于依据法律规定、习惯或合同约定间接推知其意思的表示形式,是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积极作为的事实行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是一种作为的默示行为,推定行为之所以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在于这种积极的作为能使相对人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