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8286 题目内容及评论
8286#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 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本题有 7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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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哥__风过无痕 发表于 2016-1-2 21:16
说可以一同拍卖,又说不能优先受尝,那为何不可单独拍卖?
70 # 明明是玉123 发表于 2015-5-2 17:10
答案是对的,解析得很全面,支持
69 # 森林鸟 发表于 2015-3-23 15:34
你做昏头了。晕。
爱生活爱宇哥 <span title="2015-3-21 22:46">前天&nbsp;22:46</span>
为什么A不对?
68 # 爱生活爱宇哥 发表于 2015-3-21 22:46
为什么A不对?
67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16 22:21
担保法》第55条,抵押合同签订后新增建筑“可以”一并拍卖,但对新增建筑无权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20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应当”一并处分,但对新增建筑无权优先受偿。
66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16 22:20
《担保法》第55条,抵押合同签订后新增建筑“可以”一并拍卖,但对新增建筑无权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20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应当”一并处分,但对新增建筑无权优先受偿。
65 # jackyhu1681 发表于 2014-7-28 11:36
《担保法》第55条,抵押合同签订后新增建筑“可以”一并拍卖,但对新增建筑无权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20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应当”一并处分,但对新增建筑无权优先受偿。
以后者为准,选BC
64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6-4 17:17
有道理!支持一下!
guzhekun 2014年05月20日 14:03:09
这道题有歧义。首先根据物权法182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63 # guzhekun 发表于 2014-5-20 14:03
这道题有歧义。首先根据物权法182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建筑物的,一并抵押的只是它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的并未抵押。在现实生活中,一幢楼的占用范围不会很大,不可能再在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上再建一幢楼。
但是题目中写明了“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 根据出题人都是生活白痴的经验教训,只能认定出题人意思是指"在流光大厦的占用范围内建一幢楼“ 所以选BC。
大家放心,司考不会出这种坑爹题的,完全为了答案写题目= =
62 # 存在2014 发表于 2014-5-12 23:35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此条用的是“应当”,所以不能单独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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