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8291 题目内容及评论
8291#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 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 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 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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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啤酒的海 发表于 2020-12-14 13:10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 # peteryu0106 发表于 2014-4-21 16:10
《担保法解释》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后,所有权人无权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
4 # shenjian 发表于 2012-5-31 16:48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向丙借款,并就所借用的乙的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该情形符合质权善意取得要件,B排除。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乙无权向丙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甲赔偿损失,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16 13:53
《担保法解释》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后,所有权人无权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7-30 21:11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84条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3 21:31
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后,所有权人无权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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