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8295 题目内容及评论
8295#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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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16 21:17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9 # dgsuwei 发表于 2014-7-26 22:12
思考·司考 2013-7-5 23:31
B项如果改成可以就对了。应当的话是错的
同意
18 # sifakaos 发表于 2014-4-12 11:23
清偿顺序不是设立顺序
blues_sunny 2013年05月31日 16:51:09
错题,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17 # 思考·司考 发表于 2013-7-5 23:31
B项如果改成可以就对了。应当的话是错的
16 # blues_sunny 发表于 2013-5-31 16:51
错题,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明明说了有先后,又说没约定顺序,什么意思???、
15 # adf2011 发表于 2012-8-22 22:28
未约定的,连带责任
14 # shenjian 发表于 2012-5-31 16:38
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共同抵押限定各抵押物的负担金额的,应当按照约定,就各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分别就其负担金额进行清偿
1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16 13:48
第七十五条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2 # 孤独王老 发表于 2012-3-19 20:49
应当是错的
11 # plh 发表于 2012-2-17 00:16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同时行使时,比例可任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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