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 丙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 丙的抵押权无效
- 丙的抵押支配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丙应先于银行受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两法条对比,显然物权法对担保法进行了修正,抵押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抵押权生效的要件。
既然抵押未登记,抵押权就无效喽,那也是两个都无效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两法条对比,显然物权法对担保法进行了修正,抵押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抵押权生效的要件。
甲丙之间仅仅口头抵押合同,视为没有抵押合同,丙没有债权没有物权!
甲与丙之间签...
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银行拥有合同约定的债权,虽然银行没有取得抵押的物权,但是甲应当履行抵押合同的义务。
没有物权还有债权,做其他题时一定 要看清楚文问的是哪一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