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 民法 » #8337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37#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机器零件,约定2003年10月30日由乙公司送货上门。同年10月10日乙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乙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甲公司。同年10月底,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货,乙公司未交货。12月29日,乙公司送货时,说明了迟延交付的原因是因不可抗力。甲公司因乙公司交货迟延,已在市场高价购买了同类产品代替,市场价和合同差价10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哪一项?
  • 乙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可以免责
  • 乙公司迟延交货后发生不可抗力,因此造成损失应负赔偿之责
  • 乙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应负赔偿责任
  • 甲公司拒收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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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17 17:40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可免责,未通知的一样不免责。
19 # niuchengwen 发表于 2015-1-17 17:37
??
18 # 司考峰 发表于 2014-3-26 09:48
题目有问题。29日交货未构成迟延交货。
17 # gracexia 发表于 2014-3-10 16:17
约定2003年10月30日由乙公司送货上门,而29日交貨并不算延遲啊
16 # nyfy2006 发表于 2013-12-10 20:56
nyfy2006 2013年12月10日 20:54:28
应为B
迟延交货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责
15 # nyfy2006 发表于 2013-12-10 20:54
应为B
14 # 791674686 发表于 2013-7-28 08:53
不是已经通知了么?
13 # 农之子 发表于 2013-6-30 06:56
B不是本案
12 # 2015 发表于 2013-2-21 09:47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本身便属于法定免责条款,既然法定免责条款乙公司当然不应因不可抗力而赔偿损失。 乙公司要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 # gaoyice555 发表于 2012-11-8 11:40
求高手解答下B选项为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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