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 民法 » #8338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38#
甲于1997年8月8日欠乙8000元,声明是装修房子急需,而最近生意又不太好导致手头无现金。房子装修后不久甲生意也日益兴隆;1997年10月5日乙遂向甲索要欠款,甲以未约定还款时间且手头尚缺钱为由推托,乙于1999年9月5日再次向甲索要,甲很不情愿还给乙钱。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之间债务尚未到期
  • 乙最后得到这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 甲、乙之间债务于乙向甲索要时到期
  • 甲与乙的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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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涣兮若冰释 发表于 2019-7-2 08:48
最新诉讼时效规定:
《民总》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9 # 何雪琴 发表于 2018-1-1 16:28
8 # victoria1644 发表于 2014-9-15 16:23
请问民法里的之日起算不是从第二天算起的吗?这样是不是诉讼时效从1997.10.6到1999.10.6?
7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6-13 14:42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
6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2-5 12:53
playboy0609 2012年08月20日 23:06:24
我不明白A选项想考什么,债权人主张权利不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重新计算么?债权人向...

这里是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主张权利,一般都是有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后,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发生中断。
5 # playboy0609 发表于 2012-8-20 23:06
我不明白A选项想考什么,债权人主张权利不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重新计算么?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只是一个计算诉讼时效的临界点而已,怎么能说债务到期?我完全不能理解
4 # orlane 发表于 2011-7-31 15:55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第 137条
3 # ggzz 发表于 2011-3-7 00:02
如果B项换成“甲最后得到这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的话,选不选?
2 # 挑战者的幸福 发表于 2009-5-24 14:56
难道我一直理解错了?
1 # 小流浪猫 发表于 2009-3-21 23:39
这题出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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