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是社会福利机构,不属经营者,工商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工商局的行为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工商局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 第一、第三人民医院应通过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解决此事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逻辑上:工商局的强制行为,导致如果餐饮企业不去第二医院体验(且不说不合格的事情),则无法上岗,也就无法正常经营。
ABD 是同一个意思
又是一个单选题
只能选择C了~
个人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在保护其他经营者,不管医院是不是经营者,工商局的这个行...
ABD 是同一个意思
又是一个单选题
只能选择C了~
判断的关键在于利润如何分配。
又是一个单选题
只能选择C了~
怎么我看的练习册上第一句话就是“医院、学校”是非经济法主体呢???